青島工商年報年檢公示常見問題解答
時間:2020-09-18 作者:青島財稅 瀏覽量:123
2014年3月1日起企業工商年檢改為年度報告公示制度。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要求,凡在去年12月31日前注冊成立的公司、個體戶等應當按年度在規定的期限內,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機關報送年度報告,并向社會公示,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,比如現在的天眼查等都是收集企業信息的軟件。
青島公司如果未按時進行年報公示會有什么后果?
A:對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,工商機關會將其載入經營異常名錄,青島公司逾期不報送公示年報的,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向社會公示;個體工商戶逾期不報送年報的,將被標記經營異常狀態并向社會公示。青島公司在3年內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的,可以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;超過3年未履行的,工商機關將其永久列入嚴重違法企業“黑名單”。
青島公司年報申報的時間是什么時候?
A:根據工商部門規定每年的1月1號至 6月30號企業需申報公示
青島哪些類型的企業需要年報?
A:凡在去年12月31日前登記注冊,領取營業執照的公司、非公司企業法人、合伙企業、個人獨資企業、分支機構、個體工商戶。
年度報告隱瞞真實情況、弄虛作假的,會產生什么后果?
A:企業“年報”的主要內容包括公司股東(發起人)繳納出資情況、資產狀況等,企業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、合法性負責,工商機關可以對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內容進行抽查
經檢查發現企業年度報告隱瞞真實情況、弄虛作假的,工商機關依法予以處罰,并將企業法定代表人、負責人等信息通報公安、財政、海關、稅務等有關部門,形成“一處違法,處處受限”.
企業、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、弄虛作假的,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查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,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。
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隱瞞真實情況、弄虛作假的,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查實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其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,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。
今后在、政府采購、工程招投標、國有土地出讓、授予榮譽稱號、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。銀行信貸、合同簽訂、海關通關、企業外籍人員工作證件等、、將受到信用約束機制的影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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